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1-12 15:16:10 来源: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钱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杭州钱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将新区打造成世界级智能制造产业新区、长三角地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全省标志性战略性改革开放大平台”的使命和目标,通过大投入,实现大项目带动、大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打造全省乃至全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引导全球先进技术、顶尖人才、优质项目资源集聚钱塘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钱塘新区实际,设立杭州钱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基金。

第二条 为规范和加强杭州钱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称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或本基金)运作和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是钱塘新区产业母基金出资设立的政策性直投基金,以促进新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要目的。基金投资将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通过投向钱塘新区半导体、生命健康、智能汽车及智能装备、航空航天和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领域,促进大项目落地、推动区内企业新增项目加快实施,打造上市企业集群。

第四条 主导产业发展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主导、科学决策、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基金组织架构

1.杭州钱塘新区基金投资联席会议

杭州钱塘新区基金投资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研究确定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方向,审定重点项目立项、基金投资及项目激励方案,以及对项目引荐人的激励方案等重大事项。

2.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

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审核基金投决会组成;审议投决会决策的投资项目和投资额度;监督检查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协调基金委员会权限内的重大事项。

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金融局,主要职责为:负责投资项目决策前的日常协调,委托并监督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投决会投票决议;向基金委员会和管委会报告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的管理运行情况和重大事项;承办基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基金公司

杭州钱塘新区主导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为基金法人机构。基金法人机构不设日常经营机构,委托杭州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达投资)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4.基金管理公司

和达投资为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基金委员会和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负责基金在中基协的备案事项;投资项目的尽调、估值评判,提出投资额度建议;项目投决会的召集、组织;基金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退出管理;基金的日常事务、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清算;承办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第六条  主要部门职责分工

1.产业主管部门

六大产业平台为基金拟投项目推荐和产业主管平台,主要职责:对拟投项目的产业导向、技术水平和投资风险进行初步审查;由项目归口平台就基金投资相关事宜提出建议方案,其中涉及人才项目的,由大创小镇管理办公室牵头,涉及生物医药项目(人才项目除外)的,由医药港管理办公室牵头,项目归口平台参与,提出基金投资建议方案;由牵头平台将基金投资建议方案提交基金投资联席会议审议立项,并将通过基金委员会审议的项目投资方案提交管委会决策;项目归口平台协助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和服务。

2.财政金融局

履行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开展对基金公司的财务监管、收益收缴和审计评价;负责建立基金绩效考核机制,并牵头组织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

第三章 投资和运营管理

第七条 基金管理费: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6%/年收取。

第八条 投资范围和要求

1.投资重点

主要投向半导体、生命健康、智能汽车及智能装备、航空航天、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领域新引进的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体外培育项目、特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和人才项目;区内企业新增重大项目。

项目实施地在钱塘新区内。

2.投资对象

2.1 特大项目:在行业内具有引领力和示范性、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1.1有2家以上国际、国内或行业知名的实体企业或国际、国内知名产业(家族)基金参与投资;项目实际总投入不低于10亿元;企业自有资金出资占项目投资总额的30%以上;项目达产后前3年累计营收规模不低于10亿元。

2.1.2 根据IPO标准,经评估,3年内可上市的企业。

2.2 重大项目: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团队实力雄厚、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2.1有国际、国内或行业知名的实体企业或国际、国内知名产业(家族)基金参与投资;项目实际总投入不低于3亿元,企业自有资本金出资占项目投资总额30%以上;项目达产后前3年累计营收规模不低于5亿元。

2.2.2 根据IPO标准,经评估,5年内可上市的企业。

3.投资标准

3.1 特大项目:单个项目股权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占所投企业股份比例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本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40%,且在其他社会资本到位后按不高于相同比例出资。

根据项目需要,基金可按不超过同股同权投资金额的1:2比例以可转债方式投资。可转债收益率不低于年化单利6%。

3.2 重大项目:单个项目股权投资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占所投企业股份比例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本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且在其他社会资本到位后按不高于相同比例出资。

根据项目需要,基金可按不超过同股同权投资金额的1:1比例以可转债方式投资。可转债收益率不低于年化单利6%。

符合上述投资对象标准的特重大项目,需突破上述比例及额度限制的,须经管委会决策批准。

4.投资方式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采取新设公司、参与增资、受让股权、可转债及其它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

可转债累计投资额度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20%。

5.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不得投资股票(投向钱塘新区上市企业的定向增发除外)、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不得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3)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4)不得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

(5)存续期间内,投资回收资金不再用于对外投资;

(6)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7)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8)不得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九条  决策程序

1、项目推荐

企业一般向归口平台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人才项目向大创小镇管理办公室申请,生物医药项目(人才项目除外)向医药港管理办公室申请;牵头平台初审后提出基金支持意向并形成项目投资建议方案,提交基金投资联席会议审议。

申请基金投资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钱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申请表;

(2)企业商业计划书及承诺书;

商业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主体信息(公司基本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高管团队情况、组织架构图和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公司业务情况(业务结构,核心产品和技术研发情况,核心技术法律权属,目标市场,竞争对手,客户结构,供应商结构等);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资产情况,包括资产构成、负债构成;公司损益情况,包括营收及结构、成本及费用、毛利、利润、增长率;公司现金流;未来财务预测,包括营收、净利润、增长率、现金流等);融资规划(融资时点、规模、用途、资本市场规划等)及申请金额。

2.项目立项

基金投资联席会议对建议方案进行审议,审议同意的项目确定立项。

3.项目尽调

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建议方案和联席会议纪要后,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开展项目尽调。

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据项目需要外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专项报告或尽调报告。

尽职调查内容应包括:商务调查,法律调查,财务核查,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高管情况、主营业务、公司产品、核心技术、行业情况、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竞品情况、知识产权、专利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和重大债务债权等。

4.投决会表决

基金管理公司将通过尽调的项目提交投决会表决。投决会应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投资估值等核心要素作出明确决议。

投决会可邀请基金委员会成员单位列席。

投决会由7名代表组成,其中基金管理公司1人,产业主管部门委派1人,投资专家2人,财务专家1人,行业专家2人。行业专家不固定,必须具备该专业的副教授、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资格,由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对应行业邀请。除行业专家外的投决会成员组成报基金委员会核准,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投决会成员调整方案,经基金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调整。

与拟投项目有利益关联的投决会成员在项目评审和表决中需回避。

投决会实行独立决策、集体决策,5/7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5.基金委员会审议

基金委员会在投决会决议范围内审议拟投资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方案由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基金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亦可由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基金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报基金委员会主任批准。

6.管委会决策

通过基金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原则上由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将项目投资方案连同其它政策扶持方案一并提交管委会决策,若项目无其它政策扶持的,则由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将项目投资方案提交管委会决策。

第十条  投资执行与投后管理

1.对管委会批准投资的项目,由基金管理公司在通过审定的投资方案框架下,组织《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商谈、签订。

2.基金管理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后的持续管理。

3.项目投后管理主要内容:

行业研究;定期回访;决策参与;风险预警;

对被投资企业出现的重大风险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及时提交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战略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

协助被投资企业做好上市准备及资本运营工作;

每年应对被投资企业的行业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内容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基金管委会。

第十一条  项目退出

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包括:

1.IPO方式退出;

2.并购退出;

3.股权转让方式退出;

4.回购方式退出;

5.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方式退出;

6.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项目退出需报基金投决会决议,经基金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资金监管

第十二条  为确保基金的资金安全,基金资金应当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区内商业银行进行托管。若本基金有银行出资的,托管银行原则上为出资银行,无银行出资的,则通过招标方式产生。基金公司成立后与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

第十三条  托管银行按照法律和本办法规定以及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对基金财产进行托管监管,具体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定期向基金管理公司报送资金情况。

第十四条  基金托管账户资金只能按照规定运用于:(1)按法定程序投资决议通过的投资款项;(2)基金管理公司定额定期的管理费用、基金公司费用和项目投资相关费用;(3)按法定程序决议通过的投资收益分配和缴纳税费。

第五章 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  基金的审计

基金管理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机制

基金通过制订信息披露机制监控投资风险。重点加强对产业环境变化、项目进展、重大项目变动等动态信息的报告。

定期披露: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发送基金年度报告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在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发送季度投资报告,包括当季投资活动报告,基金财务报表和基金资本账户的信息。

临时披露:当出现对基金资产或者基金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事件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在重大事件发生7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为鼓励被投企业加大力度引进各类人才,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当被投企业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后,可通过基金退出让利方式给予被投企业或团队一定的激励。

第十八条  为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重大优质项目招引的积极性,做大新区上市企业群体,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建立对本基金投资的重大优质项目引荐人(包括项目创始人、股东)的激励机制,奖励额度为被投项目上市解禁首日退出时或被并购退出时基金投资该项目所获得的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具体操作办法和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对于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基金管理机构等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6日起施行,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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