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创新增动能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3-08-03 10:29:16 来源: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洋强国”“制造强国”战略,持续深化供给侧改革,有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拉动全区经济综合水平跨越式提升,现就高质量推进普陀制造业“高端化、国际化、前沿化、绿色化、融合化、服务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2 年底,力争实现规上制造业产值 300 亿元,年产值超亿元制造业企业 60 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增速达到 20%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 R&D 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1.6%,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全力打造船舶修造和水产加工产值“双百亿”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船舶修造基地和国内重要的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力争成为浙江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中的海洋特色制造业核心区。

二、聚焦机遇、统筹谋划,全力推进持续跨越发展

(一)加快构建体系完善的发展格局。抢抓国家战略落地及鱼山绿色石化、六横 LNG 产业园等大项目建设机遇,积极发挥传统制造业优势,引导企业向“精品修船、高端造船”、高档海洋药品、精密核心零部件等前沿方向发展,全力招引高端海工装备、高端船配、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星通信、电子信息等制造企业及船舶设计、船舶检验、产品研发设计、冷链物流、线上销售平台等生产服务型企业,形成多区域联动、多产业交融、多项目承载的发展格局。

(二)加快构建集聚效应的空间布局。以城西区块和海

洋生态创新谷为本岛轻型制造业集聚区,布局水产品精深加

工、智能化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新能源开发利用等产业。以六横小郭巨围垦区、虾峙金钵盂等区块为离岛重型制造业集聚区,布局船舶修造、海工装备制造、高端船配制造、新能源生产储运及其他高端临港工业产业。

(三)加快组建示范引领的产业强军。对引进产业带动性强、亩均效益好、可持续发展水平高的重大制造业投资项目,给予不高于 500 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本地制造为冠军产品)且实际投资(仅指设备、生产软件投入,下同)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不超过400 万元、300 万元补助。

三、聚焦优势、提质增效,全力推进前沿高端转型

(四)引导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引进具有领先水平的智能化设备,加快实现生产转型、产能扩大、质量提升、效率提速。对列入区重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按实际投资给予10%补助;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按实际投资给予 20%补助;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无人车间、黑灯车间等改造提升,对列入市级年度智能化工厂(车间)试点示范的,按实际投资不超过2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

(五)引导开展高端化产品制造。鼓励企业向高端绿色修造船装备制造方向发展。支持企业自主或联合研发制造超高压水除锈、真空回收等绿色装备,对列入区重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按实际投资给予 20%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300万元;对企业当年度绿色装备及其他辅助修船装备的市外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关联企业除外),给予 3%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企业向生物肽、微生物及相关高档终端品研发生产方向发展。对列入区重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生物肽项目,专用生产设备给予 20%补助,公用或配套设备按 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对生物肽制造企业(除关联企业外)原料肽、终端品当年度销售额超过 2000 万元且较上年度增幅20%以上,按当年度销售额分别给予 1%和 2%奖励;对区内生物肽终端品制造企业,当年度在区内采购原料肽金额超过1000 万元且较上年度增幅 20%以上,按当年度采购额给予3% 奖励,其中属于海洋肽产品的奖励比例翻倍,每家企业当年度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四、聚焦培育、增强实力,全力推进内外品质提升

(六)培育示范型企业。加大扶持引领性强、地方综合贡献大的制造业龙头企业,培育创新成果突出、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加快释放标杆引领效应,推动普陀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七)培育上台阶企业。加大对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当年首次上规模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第二年保持规模以上指标的企业再给予 5 万元奖励;对销售收入首超 1 亿元的企业给予每家 15 万元奖励。对地方综合贡献首超 100 万元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八)培育高质量企业。对列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创业之星”、“小微企业成长之星”、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市级“三名”企业完成合同目标任务的,按合同给予补助。

(九)培育新产品企业。鼓励企业加快产品出新、技术出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对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的省级及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浙江制造精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

(十)培育绿色企业。鼓励企业加快绿色化发展。对列入 国家、省、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制造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清洁生产,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审核验收和首次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对获评市级绿色修船示范企业和绿色修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十一)培育品牌和标准体系企业。鼓励企业加快开展品 牌建设。对牵头制(修)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和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知名商号、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在国外注册商标的,按实际注册费的 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鼓励企业加快打造标准体系。对主持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政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参与制订完成国际、国家标准(行政认定)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十二)培育专利企业。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对获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一定有效年限的,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予以支持。

(十三)培育上市企业。鼓励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步伐。对国内主板上市、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按培育上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十四)培育民参军企业。鼓励企业加快民参军进程。对取得保密资质、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制造业企业,每项资质给予 10 万元奖励,三证齐全且已投产的企业一次性再给予 30 万元奖励。企业当年度民参军产品销售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按实际销售额给予 3%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同个合同可跨年度合并申报,准许申报期限不超过 2 个公历年。

五、聚焦科创、推陈出新,全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发展

(十五)推动企业创新主体强化。实施科技“双倍增”行动。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当年度实际地方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20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企业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 2 万元、5 万元奖励。推动企业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企业与高校院所、专家团队等合作项目投产的,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补助。

(十六)推动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提升企业研发机构能级。对当年新认定的区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4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不高于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定补助。

(十七)推动规上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总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达到一定比例,按超出该比例部分的 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企业当年度 R&D 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未达到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值的,本意见涉及的补助(奖励)条款按 70%享受。

六、聚焦数智、深度融合,全力推进高尖技术应用

(十八)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企业提量扩容。对数字经济

核心产业企业首次上规的,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奖励;对数字经济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首超 1 亿元的,给予一定奖励。引导制造业与软件服务业协同发展,软件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首超2000 万元,给予一定奖励。

(十九)支持融合化发展。鼓励企业深入实施“两化融合”。对列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大数据产业发展、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制造业“双创”平台等试点示范企业给予奖励,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市“企业上云”名单企业,给予上云服务费 20%补助,对省级上云标杆示范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国家“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二十)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鼓励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专业机构向企业提供服务,为建立工业互联网而向制造业企业提供相关软硬件的,按实际投入给予 20%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企业实施行业级或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并列入区重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给予10%补助,单个行业级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项目当年度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

七、聚焦联动、拓宽渠道,全力推进多级市场发展

(二十一)打造本地化产业链条。利用本地优势行业对高标准、高要求产品的需求,激发本地下游企业提质增效主动性。加快形成以船舶修造、水产加工两大行业为中心,打造全供需、高品级的全产业链体系。大力引导航运、远洋渔业等企业与区内船舶企业合作,在区内承建新船,对单船造价超过5000万元,在新船交付后给予船东企业单船一次性奖励。对船配、机械等企业为本地工业企业提供整套设备、船配制品等,当年度区内销售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给予 3%的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对企业采购区内设备用于生产,并列入区重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按实际投资 13%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

(二十二)开拓潜力型销售模式。鼓励本地企业参与新区重大项目建设,建立企业间直接联系人机制,开拓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引导水产加工企业接轨旅途经济,开发即食、自热、半熟等方便产品,与各大航空公司、邮轮公司、铁路部门(包括受委托的第三方食品直供企业)签订订购合同的企业,当年度旅途产品销售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给予 3%补助,每家企 业当年度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

八、聚焦效能、科学评价,全力推进差别化政策落实

(二十三)明确综合评价机制。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档公开的综合分类评价体系。企业按照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等指标确定 A、B、C、D 四档。

(二十四)明确差别化施策准则。根据评价分档结果,深入推进差别化税收、用电、财政等资源要素配置。实行差别化财政奖励政策,对当年度综合评价 A 档企业,本意见涉及的补助(奖励)条款按 110%享受,B 档企业按 100%享受,C 档企业按 80%享受,D 档企业不得享受,未定档企业按 B 档企业享受。

九、聚焦优化、营造氛围,全力推进发展环境打造

(二十五)优化金融要素配置。鼓励各金融机构合理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加强增量与存量的合理配置,提高制造业企业贷款占比,扩大信贷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抵质押业务创新,打造金融服务产品,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企业融资困境。

(二十六)优化引才用工扶持。鼓励市内中高职学校、对口合作地区、东西部扶贫结对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到普陀就业,对所属学校给予一定奖励。高学历人士到区内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按相关要求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企业健全人才培养、评价、激励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鼓励支持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企业送工,按相关要求给予一定补助。

(二十七)降低相关涉企收费。全面落实关于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政策,对水产加工等季节性生产企业,取消年度暂停用电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限制,根据用电需求灵活暂停,减少企业基本电费支出。排污权费按五年一周期购买,分期付款方式收取。根据企业使用设备情况,打包收取年检费用。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二十八)优化企业服务水平。完善区领导和区级部门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服务机制。深化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格化服务队等服务模式,提升“三服务”质量。属地政府成立服务机构,帮扶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破解难题,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经费补助。

(二十九)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深入实施制

造业企业高质量提升工程。每年区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制造业新产品新技术推介宣讲、产业论坛、企业家管理培训及外出考察、产业招商、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平台建设等费用支出,并保障制造业、科技、数字经济等会议经费。

(三十)附则。本意见适用于税收归属普陀的制造业及相关业务关联企业。自 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 2022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至本意见发布之日期间的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若干意见》(普委发〔2017〕4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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