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塘新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办法

2020-08-31 15:32:56 来源:钱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做好钱塘新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萧山区《关于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07】23号)文件施行前,原萧山区政府以协议方式出让,且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出让年限不到法定最高年限50年的涉及我区范围内工业用地项目。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办理续期手续

1.符合杭州市和新区现行产业发展导向,属于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内鼓励类、允许类产业和项目的。

实际用途非工业类的但经管委会明确同意的鼓励类产业或项目,由经发科技局按允许类进行确定。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的。

3.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重点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的。以上等级原则上为续期办理时日起最新的年度评价中的等级(下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续期手续

1.已被列入我区现行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禁止(淘汰)类产业项目;

2.最新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D类的产业项目;

3.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

4.已被列入征地拆迁实施计划范围的;

5.已列入转型、产业提升改造项目或已要求整改的项目,但超过提升改造期限(或整改期限)仍未提升(或未整改)到位的;

6.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7.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

(三)虽不符合续期条件,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准予办理短期续期手续

1.符合城乡规划等要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为鼓励类、允许类产业项目的,且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C 类的;

2.符合城乡规划等要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为限制类产业项目的,且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B类、C类的;

3.符合城乡规划等要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D类的,由经发科技局出具同意书面意见的;

4.虽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但近期内无拆迁计划,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产业项目的,且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B类、C类的,由所在街道(产业平台)出具同意书面意见的;

5.虽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但近期内无拆迁计划的,且属于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产业项目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D类,由所在街道(产业平台)及经发科技局出具同意书面意见的;

6.虽属禁止(淘汰)类产业,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较好的项目(A类、B类、C类)或已被经发科技局认可列入转型或产业提升改造项目的,由所在街道(产业平台)及经发科技局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前者可予以短期续期,后者可在转型升级或产业提升期限内予以短期续期;

7.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由街道(产业平台)认可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期限,可在整改期限内给予短期续期;

8.列入到低效用地整治清单范围的项目,在街道(产业平台)出具近期暂不开展低效用地整治的意见后,可给予短期续期;

9.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续期年限

(一)符合续期条件,准予办理续期手续。续期年限最高原则上不超过20年,同时,续期年限应与原合同签订年限及多次续期后的累加年限不超过50年。

(二)符合上述短期续期条件,准予办理短期续期手续的,续期最高年限按以下情况认定:

1.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为鼓励类、允许类,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B类的宗地,一次最长为5年;

2.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为鼓励类、允许类,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C类的宗地,一次最长为4年;

3.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为限制类,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B类的宗地,一次最长为4年;

4.有明确转型提升期限(或整改期限)按转型提升期限情况(或整改期限情况)确定续期年限;

5.属于其他情形的宗地,一次最长为3年;

同时,续期年限与原合同签订年限及多次续期后的累加年限不得超过50年。

具体短期续期期限见下表。

注:被列入转型或产业提升改造项目的(或列为整改项目),可在转型提升期内(或整改期限内)给予短期续期。

(三)对于续期出让年限起算点以土地证证载时间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如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无具体时间的,以当月的第一日为准。

(四)对企业自身已停产,但已租赁给其他工业企业用于生产的,可按租赁企业项目的产业类别及亩产效益等级确定续期年限。

三、出让金缴纳标准

(一)续期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出让金基数为现行基准地价的20%(参照萧山区基准地价),在出让金基数上再按联审确定的续期年期(对照附件1《不同年期基准地价表》)进行修正。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向土地使用权人出具续期出让金缴款通知书,续期出让金应一次性交付。

(二)土地续期出让金采用分等级、差别化收取的方式。

1. 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A类企业续期出让金按第(一)款标准收取;

2. 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B类企业续期出让金按第(一)款标准上浮10%收取;

3. 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C类企业续期出让金按第(一)款标准上浮20%收取;

4. 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D类企业续期出让金按第(一)款标准上浮30%收取;

5.产业导向目录为限制类项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A类、 B类均参照C类企业的收取标准执行;

6.产业导向目录为禁止类项目、转型提升改造类项目、整改期限内项目的,参照D类企业(落后淘汰类)的收取标准执行。

四、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需要办理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手续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1、申请时间:

(1)续期申请提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出让年限届满前六个月。

(2)同一不动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到期时限,较晚到期的部分宗地尚不满足续期申请时限条件,但到期时限与最早到期时限相差在2年内的,可一并提出续期申请。新续期后的证内各部分宗地到期年限应保持一致。

(3)同一企业、同区块范围内存在多本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可在最早到期地块符合续期时限条件时,对其他尚不满足续期申请时限条件的宗地,可按前款规定办理,新续期后的各宗地终止年限应保持一致。

2、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续期(临时延期)报告。报告应注明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土地使用权人、宗地坐落、使用权到期日期、本次申请续期面积、申请续期年限等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涉及企业已注销的提供相应的工商证明,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4)原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出让合同复印件。

(5)现状地籍测绘成果。

(6)共有权人同意续期的法律具结书。

(7)其他相关资料。

(二)联合审查

在办理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续期手续前,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发起联审程序,会同经发科技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产业平台)等相关单位就该宗地及其产业、经济效益、空间规划情况、征迁情况等进行联审,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土地续期公示

经联审同意续期的,应就该土地使用权出让续期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续期的出让方式为协议出让。

(四)签订土地续期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可与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合同。

(五)登记发证

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后,受让人向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五、不予续期及到期未申请续期的处置办法

经审核认定为不符合续期条件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向土地使用权人送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书》。

经审核不予续期、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由出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予以依法收回。

对于配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在属地街道(或产业平台)与其签订《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并及时办理土地证注销后,可给予一定奖励。

六、特殊情况下续期申请人主体资格认定及续期年限的相关规定

(一)原土地使用权者为自然人的工业用地申请续期的,同意以个人名义继续办理续期手续,续期年限为3年,收费标准参照D类企业标准执行;

(二)原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并已注销,且土地使用权年限已届满无法完成转让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企业性质为非法人企业的由原企业全体经营者提供注销证明后并由税务部门出具契税缴纳的相关证明后,可以全体经营者名义进行续期手续,续期年限为3年,收费标准按D类企业标准收取;

2.企业性质为法人企业的,由原企业全体股东提供注销证明后并由税务部门出具契税缴纳的相关证明后,可以全体股东名义进行续期手续,续期年限为3年,收费标准按D类企业标准收取;

3.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注销前事实已转让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原企业开办者按前两款规定办理续期手续,续期年限为3年,收费标准按D类企业标准收取,续期完成后,经管委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按土地转让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上述企业注销包括企业投资入股、分立合并、母子公司间资产转让。

(三)原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司法拍卖程序的,由破产清算小组或抵押权人在经得法院即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确认后,以原企业的名义作为续期主体办理续期手续,续期的到期年限按续期后有效期3年确定,收费标准按D类企业标准收取。如遇清算时间较长,或已进入重整、和解程序的,经法院认定后可适当延长,但续期后有效时间最高不得超过5年。续期完成后,由法院凭续期出让合同书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实施,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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