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3-23 08:27:13 来源: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委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成本的支持,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现就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属企业要严格落实《意见》要求,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对承租省属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 1 个月房租免收,第 2、第 3 个月房租减半。

二、各省属企业要迅速行动,抓紧全面做好小微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情况的梳理汇总,认真研究制定房租减免事项具体工作流程,确保减免工作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内控严格、及时高效。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做好与非国有股东的沟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三、各省属企业本级要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房租减免事项的管理、审核、督促,做到应减尽减。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等行为。

四、鼓励省属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损失严重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在减免期满后,视情适当延长房租减免时间。鼓励省属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损失严重暂时经营困难的其他经营主体,视情适当减免房租。

五、省属企业因本次房租减免事项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经省国资委核准后,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可纳入特殊事项管理范围。

六、各市国资委要指导督促市县国有企业,严格落实我省和当地关于应对疫情减免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房租的部署要求,合力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中央和我省出台新的有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省属企业、- 3 -市县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情况,请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及时汇总报省国资委。

联系人:陈凌德,联系电话:0571-870595991598886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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