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

2022-08-04 15:47:30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衢州市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

4月26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为衢州资本市场未来发展明确新目标,开启新路径。未来四年,衢州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导撬动作用,系统强化资金全过程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统筹推动上市公司扩量提质增效,积极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全力助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为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要目标

上市公司数量和总市值处于四省九地市前列,到2025年末确保全市上市公司达到30家以上、总市值达到3000 亿元以上。

01
梯队企业扩容

每年动态保有 100 家以上上市梯队企业,其中上市培育企业 60 家左右,拟上市企业 40 家左右。

02
企业上市加速

到2025年末,新增上市公司 25 家左右,实现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均有衢州上市公司。

03
公司发展提质

到 2025 年末,上市公司完成并购重组100 亿元以上,力争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当年 GDP 比重达到 100%以上,保持全市上市公司无股权质押风险良好态势。

04
融资能力增强

到 2025 年末,实现新增直接融资 1000亿元以上,其中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融资 220 亿元以上,直接融资规模占全社会新增融资规模比重保持在 20%以上。

二、路径举措

按照培育、股改、辅导、报审、挂牌、上市的全流程,高标准实施梯队企业扩容、培育企业成长、上市公司提质、企业上市畅通四大工程,全面打造“凤凰行动”升级版。

01
实施梯队企业扩容工程

建立上市培育、签约规范、辅导备案、报会排队 4 个层次的百家上市梯队企业库,推动一批优质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上市梯队企业库。强化上市业务培训和行业指导,实现上市梯队企业和规上企业培训全覆盖。科学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路径,加快上市步伐。

02
实施培育企业成长工程

设立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衢州服务中心,组建衢州市企业上市与投资并购促进会,大力培育壮大本土中介机构,充分整合市内外资本、人才、技术等企业发展要素,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全周期、全流程、全功能的专业化培育服务。加大金融保障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03
实施上市公司提质工程

做好企业上市“后半篇”文章,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上市挂牌公司募投项目落地衢州,实施募投项目市级统筹。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开展产业并购,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及内外部资源。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围绕优势产业、优质项目、优质资产开展分类重组,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工具,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将上市公司治理纳入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体系,防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债券兑付等风险。

04
实施企业上市畅通工程

优化“一件事”服务,建立“领导挂联+部门联动+专班推进”统筹协调服务机制;实施适度容错机制,对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强化推进企业上市全过程督办,对企业上市全过程实行全链条跟进,妥善及时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三、十大支持政策

按照重开端、论结果、谋发展导向,聚焦板块全覆盖、过程全保障、标准再提高,制定出台十大支持政策:

一、对拟上市挂牌企业高管参加高校院所、专业机构为期 6个月以上资本市场理论知识系统化培训的,给予 50%学费补助,每人每次限 3 万元以内,每家企业不超过 3 人。

二、对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企业股份制改造给予适当补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企业股改过程中因审计调增利润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二)企业股改过程中自然人股东(含以有限合伙企业平台持股的自然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三)企业股改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到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支出,按相应企业实际支出的 20%给予财政补助;涉及到自然人股权转让的,对自然人股权转让收益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财政给予全额奖励;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入股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三、支持企业股改增效。对申请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北交所上市的企业,从辅导备案至成功上市(最长 3 年),按当年(第 1 年为辅导备案年度)较上年增加利润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财政给予全额奖励,“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按上市公司标准执行(最长 3 年)。

四、支持企业挂牌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对“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助力板等板块挂牌的,奖励 30 万元。

五、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 100 万元奖励(基础层与创新层奖励标准一致,基础层进入创新层不再另行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在北交所上市,实行分阶段奖励,辅导备案受理后奖励 100 万元、上市申请获北交所受理后奖励 100 万元、上市交易后奖励 100 万元;北交所转板沪深交易所奖励 200 万元。

六、企业申请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实行分阶段奖励,辅导备案受理后奖励 200 万元、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后奖励 100 万元、上市交易后奖励 300 万元。

七、对成功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对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衢州的,按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八、上市挂牌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按并购方实际出资额的 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以发行股票支付的,按交易价格确认为并购方实际出资额。

九、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资金(政府产业基金除外,其中拟上市挂牌企业包括员工增加出资、员工持股平台投资等),每次按所募资金的 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十、企业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在衢州辖区内实际投资额 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上市挂牌公司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再融资(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等)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在衢州辖区内实际投资额 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企业首发融资和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涉及注册地与投资地跨县(市、区)的,按照“谁受益、谁补助”原则落实奖励(招商引资协议已约定不予奖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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