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衢州)

2022-05-05 10:19:12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 号)精神,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确保2025 年末全市上市公司达到30 家以上、总市值达到3000 亿元以上,打造资本市场衢州板块,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导撬动作用,系统强化资金全过程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统筹推动上市公司扩量提质增效,积极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全力助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为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引导推进一批、培育壮大一批、辅导备案一批、报会排队一批、上市挂牌一批、做大做强一批”工作思路,建立目标化、清单化、协同化、闭环化工作机制,构筑企业上市全周期梯队,不断壮大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群体,确保上市公司数量和总市值处于四省九地市前列。——梯队企业扩容。每年动态保有100 家以上上市梯队企业,其中上市培育企业60 家左右,拟上市企业40 家左右。企业上市加速。到2025 年末,新增上市公司25 家左右,实现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均有衢州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提质。到2025 年末,上市公司完成并购重组100 亿元以上,力争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当年GDP 比重达到100%以上,保持全市上市公司无股权质押风险良好态势。融资能力增强。到2025 年末,实现新增直接融资1000亿元以上,其中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融资220 亿元以上,直接融资规模占全社会新增融资规模比重保持在2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梯队企业扩容工程。
1.建立百家上市梯队企业库。建立上市培育、签约规范、辅导备案、报会排队4 个层次的上市梯队企业库,推动一批优质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上市梯队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季评估入库企业股改上市情况。对主体资格合格、上市意愿明确、公司治理规范、主营业务突出、创新性成长性较强、经营财务指标较好,且经过2—3 年培育能达到上市要求的企业,及时调整入库,持续跟踪服务;及时调出不符合入库条件或上市意愿不强、动作迟滞的企业。


2.加强业务培训。科学制定年度上市业务培训和行业指导计划。每年组织1—2 次上市梯队企业集中培训,实现上市梯队企业和规上企业培训全覆盖;组织产业专家对龙头骨干企业进行精准化指导;支持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工具运用方面的培训。对拟上市挂牌企业高管参加高等院校、专业机构为期6 个月以上资本市场理论知识系统化培训的,给予适当补助。


3.科学引导上市路径。支持主业突出的成熟型企业到主板上市,成长性强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核心竞争力明显的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新三板企业到北交所上市并努力转板。支持符合境外上市条件企业到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不同类型优质国有企业在境内相应板块上市。对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企业实行分阶段奖励,境外上市企业实行一次性奖励。

(二)实施培育企业成长工程。
1.加强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合作。设立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衢州服务中心,形成衢州服务中心+N 个县(市、区)工作站的工作格局。依托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合作的创投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挂牌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全周期、全流程、全功能的专业化培育服务,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夯实首发上市基础。积极推进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助力板等板块挂牌,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组建衢州市企业上市与投资并购促进会。引导市内企业、中介机构、高校院所等单位发起组建衢州市企业上市与投资并购促进会。支持促进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活动,实现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发挥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会员的“传帮带”作用,提升上市培育企业生产经营、股改推进、券商辅导、募投项目运作等实操能力。依托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和浙江省并购联合会,促成企业获得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


3.培育壮大本土中介机构。鼓励本土机构通过改制、合并等方式做大做强,选派优秀从业人员赴市外头部机构学习。加强对上市培育服务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健全服务绩效信息披露、失信惩戒、跟踪评价等机制,打造法律、财会、评估、财顾等机构共生共荣生态圈。


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对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资金(政府产业基金除外),酌情给予奖励。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介已引入股权投资的企业,积极开展投贷联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业务,对并购重组提供融资支持。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发专项产品,对上市梯队企业给予担保,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现行政策性担保费率。支持政府产业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优先投资上市梯队企业,加大对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开放力度。

(三)实施上市公司提质工程。
1.支持募投项目落地。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上市挂牌公司募投项目落地衢州,以新设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享受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未新设公司的享受企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加强募投项目落地统筹协调服务,及时解决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环节遇到的问题。对募投项目超过1 年难以落地的,实施市级统筹,协调落实项目选址落地、要素支持、政策奖励、考核指标和收益分配等事宜。


2.支持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开展产业并购,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及内外部资源。积极引入技术研发、管理团队、商业模式、营销渠道,推动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等领域并购项目落地。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围绕优势产业、优质项目、优质资产开展分类重组,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工具,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上市挂牌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按并购方实际出资额给予适当奖励。对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再融资获得募集资金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市(县)国资公司参与市内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3.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将上市公司治理纳入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合规自律和风险意识,防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债券兑付等风险。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及有关金融机构证券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企业上市畅通工程。
1.优化“一件事”服务。建立“领导挂联+部门联动+专班推进”统筹协调服务机制。市领导挂联上市公司,区块领导挂联上市梯队企业,实行责任包干。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提高服务质效,坚决遏制任性执法、过度行政等行为;实施适度容错机制,对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按上市审核要求,及时依法认定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和行政处罚信用核查报告等材料;尊重历史事实,妥善协调解决上市梯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2.强化全过程督办。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相关问题。各区块挂联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经区块主要领导确认后提交市推进企业上市专项工作组研究解决;仍未解决的,提交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市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问效,严肃问责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情形影响企业上市推进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3.实施全链条跟进。加快推进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企业股改,对股改过程中因支出增加、效益增长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给予适当补助。指导培育企业选择合适中介机构,开展企业规范化改造。指导签约规范企业制定辅导规范工作计划,加快上市工作进度。指导辅导备案企业开展辅导验收,及时申报报会材料。指导报会排队企业做好审核问题反馈。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市推进企业上市专项工作组力量,发挥专项工作组牵头组织、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作用,坚持专班推进、清单管理、督查落实,将推进企业上市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性会商、清单化推进、闭环式管理。各区块同步建立健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
(二)强化考核评价。强化正向激励,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块综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部门综合评价,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作为部门年终综合考核内容,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重大问题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三)强化氛围营造。总结推广企业上市挂牌和资本市场工具运用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讲好衢州资本市场发展故事。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上市氛围,把更多企业推向资本市场。

本意见自2022 年5 月26 日起施行,其中所涉政策自2022年1 月1 日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政策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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