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

2022-04-22 15:20:31 来源:龙游县人民政府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步伐,鼓励挂牌上市企业依 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 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中多层次资本市场具体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科创板市场等(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市场(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境外资本市场(境外证券交易所市 值排名前十位)。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鼓励和扶持企业为挂牌上市企业和拟挂牌上市企业。 挂牌上市企业是指已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拟挂牌 上市企业是指已制定具体的挂牌上市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挂牌 上市工作机制,与合格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签订挂牌上市合作协议,并报经龙游县加快推进企 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指挥部审核确认的企业。适用对象需符合注 册地和纳税登记在龙游县。


 二、加大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奖励 

 (一)进一步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 1.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 照且符合拟挂牌上市企业认定条件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设立之初即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符合拟挂牌上市企业认定条件 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拟挂牌上市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根据企业股改方案办理 “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股权转让” “往期利润调增”“资产评估增值”“收购其他企业非货币性资 产”“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入股”等事项以及为理顺产权关 系办理房地产过户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县级财政留存部分 全额奖励给企业,个人所得税县级财政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相应的 纳税人。 


 (二)进一步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3.对申请在境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上 市的企业在 2022 年底前报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进入上市辅导 期,从报辅导备案年起至成功上市期间,最长不超过 3 年,给予:(1)“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定档为 A 类,享受城镇土地使 用税 100%减免政策; (2)以辅导备案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 超出基数的县级财政留存部分 100%奖励给企业。 当企业发生撤材料暂停上市情形,自发生当年起不再享受该 项政策。


 (三)进一步激励企业挂牌上市 4.对完成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 励。对完成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企业,在公开发行过程中 产生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费 用,按总额 5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完成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从挂牌年起给予 3 年扶持政策,以精选 层挂牌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10%为基数,每年按超 出基数的县级财政留存部分 100%奖励给企业。当企业发生被调 出精选层情形,自调出当年起不再享受该项政策。对转板上市成 功的企业,按相应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5.对申请在境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上市的企业,进行分阶段奖励:首次报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企 业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 理后给予企业 1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申报挂牌上市的企业, 原已兑现的挂牌上市奖励不重复享受。上市成功后给予高管团队 一次性奖励,首家奖励 1000 万元,第二家奖励 800 万元,之后 每家奖励 600 万元。 6.对成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和高管团队各 400 万 元一次性奖励。对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龙游的企 业,给予企业和高管团队各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另可给予“一 事一议”招商引资奖励。 7.对 2022 年底前完成新三板挂牌和报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 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产业核心企业,相关激励政策按照《龙游县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产业核心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 行)的通知》(龙政发〔2019〕119 号)执行。 8.鼓励挂牌上市企业引进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对挂牌上市企 业高管团队薪酬个人所得税在 5 万元(含)以上的,从挂牌上市 年起 5 年内按县级财政留存 100%给予奖励。获得沪深证券交易 所或新三板市场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在我县上市挂牌企业或 拟上市挂牌企业工作满一年的,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人 才激励政策按照《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更优人才生 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县委发〔2020〕40 号)执行。 


(四)进一步引导企业直接融资 9.确认为拟挂牌上市的企业引进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参股的 产业基金除外)投资的,每次按所募资金的 1%一次性奖励给企 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0.挂牌上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 80%以上投资(含补充流动资金)在龙游辖区内的,按募集资 金在 10 亿元(含)以上、5-10 亿元和 5 亿元(含)以下三档分 别给予高管团队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1.挂牌上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再融资(包括配股、增 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等),其融 资额 80%以上投在本地的,按所融资金在本地的投资 4‰一次性 奖励给高管团队,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三、附则 本意见中所称“高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本意见由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 实施。《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加快进入多层次资本 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发〔2015〕20 号)、《龙游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加快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 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龙政发〔2016〕23 号)废止。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挂牌上市奖励的企业,已按原政策兑现的部 分,可按本意见中对应政策条款给予补足奖励。 本意见中涉及企业同一情形享受县内相关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办理。现行其他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龙政发[2020]114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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