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办〔2013〕326号未来科技城金融风险池
2021-12-15 20:03:11 来源:未来科技城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金融风险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金融风险池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第20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
金融风险池管理办法
为有效缓解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杭州余杭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作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提升,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与杭州余杭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金融风险池,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金融风险池实行市场化运作,坚持“自主申请、择优推荐、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为未来科技城优质科技型企业提供低成本贷款,切实缓解融资难题。
二、合作概况
(一)基金规模。风险池基金由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杭州余杭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浦发银行杭州余杭支行三方组成;按照4︰4︰2的比例注入资金(其中浦发银行不出资,在出现代偿损失后按比例承担20%),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杭州余杭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各安排2000万元,浦发银行杭州余杭支行承诺1000万元风险池匹配资金,共同组成5000万元风险池基金。浦发银行杭州余杭支行安排专项信贷规模4亿元;首期启动2亿元的贷款发放。
(二)合作机构。风险池基金贷款承贷银行为浦发银行杭州余杭支行,承保机构为杭州余杭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三)融资成本。风险池基金项目下的业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担保费按照每笔实际担保额的1%收取,除此之外,银行和担保公司对贷款企业不得有任何附加收费。
(四)基金补偿。风险池基金信贷资金最终依法确定的净损失由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杭州余杭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浦发银行杭州余杭支行三方按4︰4︰2比例赔付。若发生风险池基金赔付,杭州余杭科技担保公司应积极催讨欠款,追回金额按三方赔付比例返还风险池基金。赔付总额超出风险池基金的部分,由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杭州余杭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浦发银行杭州余杭支行三方按4︰4︰2比例共同承担损失。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1.产业导向
注册在未来科技城内企业,符合未来科技城产业发展导向,属于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物联网、软件与创意设计等战略新兴产业。
2.企业类型
(1)经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认定的A类、B类(国千、省千)人才设立或投资的企业(其中A类人才实际出资额不低于200万,B类人才实际出资额不低于100万);
(2)列入杭州市“雏鹰计划”或“青蓝计划”企业;
(3)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
(4)列入省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交易的企业;
(5)经认定的浙江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二)贷款额度
1.(1)类单个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2.(2)类单个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3.(3)类单个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4.(4)、(5)类单个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反担保措施
1.(1)类企业以国千、省千人才的财政补助资金信用反担保;
2.(2)类企业以企业法人或大股东个人信用反担保;
3.(3)、(4)类企业以企业法人或大股东个人信用反担保或股权质押;
4.(5)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实物资产作为反担保物。
四、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提出融资担保申请,由管委会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对企业进行初评及筛选,确定参评企业名单。
2.由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牵头,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参与,专门设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
3.评审结束后,由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出具评审认定推荐企业名单,送交银行和担保公司。
4.担保公司和银行根据评审认定推荐企业名单,分别开展承保及银行审批、放款业务。
5.放贷后,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担保公司、银行要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监管,相互配合,积极沟通,及时掌握企业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金融风险池是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的重要抓手,未来科技城、担保公司、银行要加强企业宣传和动员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落实。
(二)落实资金,分步到位。由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杭州余杭科技担保公司先期各出资1000万元,存入浦发银行杭州余杭支行指定账户,作为风险池基金。待贷款余额达到2亿元时,再各追加出资1000万元。
(三)协同配合,完善机制。为确保科技金融工作在科技城顺利开展,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及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与沟通,及时总结完善风险池模式经验,积极探索科技金融结合的新模式。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由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
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
余政办〔2013〕326号未来科技城金融风险池.pdf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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