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以及本公司登记结算规则、登记托管操作规范等,托管企业与本公司签定委托协议,运作股权托管。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3〕54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对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拟上市企业,由省政府或省级托管机构提供股权托管、确权证明,本公司已为多家企业提供了上市前的股权托管证明。
企业股权登记托管:4442912.50万股,其中地方金融机构股权登记托管:675232.03万股
固收产品登记托管:1490038.92万元
基金份额登记托管:3100万元